第13条 终局
1、除总则第7条的规定外,凡参赛一方弃权或被判负、判和的棋局,也作终局处理。
2、双方确认终局的次序是:先由轮到着手的一方以简洁的语言表明“棋局结束”,“棋已下完”,对方予以回应,终局即告成立。
第14条 对局的暂停和封棋
在规定有暂停的比赛对局中,暂停时间不计入对局时限。规定的暂停时间一到,裁判员应立即指示对局双方退场,同时暂时关闭计时器,待续弈时重开计时器。
采用封棋制度的赛事,应另行制订封棋实施细则。
第15条 棋手的职业道德和赛场纪律
1、棋手参赛,一律不得下假棋,搞“君子协定”等作弊行为。
2、棋手不得无故弃权和中途退出比赛。
3、比赛时,棋手不准有任何妨碍对方思考的行为。
4、比赛中和暂停时,当局者不准与其他人议论该局,不准查阅有关资料。
5、比赛中禁止参赛者与其他人谈论与本局有关或与本队有关的内容。实属必要的谈话,应经裁判长许可并在裁判员监督下进行。一般情况下不得超过2分钟。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