春兰首批获得全国文明单位称号
2005/11/03
    10月26日,中央文明委在京隆重召开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大会,表彰了首批全国文明城市、文明村镇、文明单位和全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,春兰(集团)公司被授予“全国文明单位”荣誉称号。
    表彰大会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、书记处书记、中宣部部长、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刘云山主持,国务委员、中央文明委副主任陈至立宣读了表彰决定,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、中央文明委主任李长春作了重要讲话。
    此次评选表彰活动,既是对过去几年精神文明建设成果的集中检阅,也是继往开来、继续前进的新起点。今年3月,中央文明委下发了《关于推荐全国文明城市、文明村镇、文明单位和全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的通知》,在全国范围内开始了全国文明单位等的推荐和考核。历经半年时间,通过对经济、政治、社会、文化、生态等各方面指标的层层评比,春兰成为首批全国文明单位。
    近年来,春兰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,高度重视物质文明、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,全力打造学习型的现代新国企,全面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,保持着持续稳健的发展态势,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。在春兰,企业文明建设工作做到了经常化、制度化,并且不断创新,渗透到了企业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;而其浓郁的春兰文化,也正日益凸现魅力,促进着企业各项工作的全面发展。
    据有关人士介绍,春兰集团在文明单位建设中,有以下几方面的工作较为突出:一是深化改革,大胆创新,建立了创新型矩阵管理体系、科技创新体系,并出台了一系列与管理体系相配套的管理制度;二是大力推行人力资源管理,不断提高公司干部、党员、职工队伍素质;三是持之以恒,强化管理,保证公司文明单位建设活动健康有序地开展;四是立志高远,凝聚人心,全面营造起富有春兰特色的企业文化氛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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